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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怡物业建筑垃圾及杂物临时清运应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2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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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发展需求,现对香怡物业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应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评审方法等:

1、项目编号:CG20190715-28

2、项目名称:香怡物业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应急服务

3、采购需求:香怡物业公司现有安置小区17个,所辖5个社区,现拟对项目整体的建筑垃圾、杂物等清运采购1家临时应急清运单位,确保文明创建期间对香怡物业所管安置房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杂物等能及时清运。

4、项目标底价及评审方法:此次招标预算总价为5万元,控制单价为55元/m3,超出控制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以有效最低单价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二、对招标人的基本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垃圾清运或物业管理或类似经营范围。

三、报价时需提供资料

报价单位密封提交,报价书须装订并且均需加盖公章,包括:

1、法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此件,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此件);

3、报价单(见附件);

以上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一律不予评定。所有接受报价文件不退。

四、提交及公布报价时间地点

提交报价文件及公布时间、地点:2019年7月25日9:30,公用公司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标准厂房2#4楼综合部

项目采购联系人:高  星      电话:0551-63811071

现场勘查联系人:谭学平      电话:0551-63838711

附件:作业要求、授权书、报价书、合同。

附件1:

垃圾清运作业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需按采购人项目实际要求,保障日常及应急垃圾清运服务所需的车辆、机械、人力等,其部分项目建筑垃圾及杂物积压,需入场2日内清运完毕。

2、现场建筑垃圾及杂物无垃圾池,较分散,铲车不能装运的,需自带人工上车。

3.建筑垃圾与杂物包括但不限于木条、布、尼龙袋、石膏板、塑料、泡沫板、各类型瓶与桶、包装袋、废旧工具、家具、电器、树枝、枯草等。

4.车容车貌、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倾倒处置符合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相关管理要求,采购人不提供倾倒场地,投标人须将倾倒场地报招标方备案,因供应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或行政处罚等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采购人可扣除清运费,不少于5000元/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追偿。

5.垃圾清运服务,确保及时到场,日常清运服务接到招标方项目电话联系后24小时内到场,节假日提供作业服务。

6.车辆、机械发生故障或人员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的,须有应急处置方案,并安排其他车辆或机械按时完成清运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

7.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装载满车,经招标人现场人员确认后,离场。

8.垃圾清运事前、事中、事后过程需确保投标方工作人员及周边人、财、物的安全,所有安全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损坏招标人现场设施设备,中标人需给予恢复或赔偿。

9.建筑垃圾与杂物收集、分类、清运、倾倒过程中,不能使用机械的,需投标人自行安排人工作业。

10.清运单位自行办理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证件,如未办理,责任自行负责。

11、供应商应如实提供车辆尺寸,报招标方审核,虚假提供车辆尺寸的,招标方将扣除多支付的清运费用,并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12、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按天对建筑垃圾、杂物清运情况进行考核(附《建筑垃圾、杂物清运考核表》,以采购人单位签字结算单、验收单、水印作业照片及考核结果、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为依据结算服务费用。

14、服务时间:垃圾清运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建筑垃圾、杂物清运考核标准

管理处:                                  年   月    日

项目

考核要素

扣分标准

考核得分

扣分事由

工作态度(10分)

未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拨打超过3次不接电话也不回电话;未按约定到达现场,也不提前告知的;作业人员不服从现场管理的;

每出现1次扣1-2分,可累加;

 

 

现场作业

(30分)

现场无安全防范措施的;野蛮施工,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周边住户有效投诉的;清运不彻底、不到位;现场作业后垃圾清理不彻底、污水滴漏;

每出现1次扣2-5分,可累加

 

 

车辆装载(30分)

车辆未装满离场或未经项目现场责任人确认的,或委派车辆不符合招标尺寸要求的

每出现1次扣10分,可累加

 

 

工作效率(20分)

未按照招标要求调度车辆,也不采取应急措施的;接到应急服务电话,未按照约定到达现场的;到达现场无故不作业的;节假日不出车、不作业的

每出现1次扣5-10分,可累加;

 

 

垃圾处理(10分)

车容车貌、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倾倒处置符合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因投标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或行政处罚等不良后果

每出现1次扣10分,可累加,并同时适用履约保证金扣款处罚,不少于2000元/次,情结严重的可加倍扣除履约保证金或清运费,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追偿

 

 

注:采用项目处每月考核同物业服务中心季度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扣减一分,相应服务费扣除20元

物业公司现场负责人:                      被考核单位:

 

附件2: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报价人名称)的(委托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香怡物业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应急服务(项目编号CG20190709-26)”报价活动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参与、谈判、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报价单位名称:

                                             (公章)

                     日        期: 

附件3:

报 价 书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我们将以如下承诺对贵单位“香怡物业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应急服务”项目进行报价,完全承担项目实施的风险和责任,接受采购条件,履行合同义务,报价表如下:

项目名称

香怡物业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应急服务   

报价

                            元/m3

报价包括所有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劳保、设备、燃料、垃圾外运费、安全风险等一切费用。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临时应急服务合同

 

甲方:合肥香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解决甲方管理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及杂物规范有序清运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建筑垃圾、杂物清运临时应急服务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物业管理项目范围内的临时应急垃圾清运服务

二、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费用标准:

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费用标准按车辆满载容量 元/立方米计算(费用包括所有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劳保、设备、燃料、垃圾外运费、安全风险等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对乙方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情况进行考核,并以甲方现场项目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单、验收单(清运单位盖章)、水印作业照片及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季度转账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不承担税金。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尽量将建筑垃圾及杂物集中堆放,便乙方清运车辆出入。

2、甲方可对乙方现场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考核表》;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同时对乙方合理建议,甲方应予支持。

3、甲方根据合同条款,支付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费用。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具体车辆车牌为:    ,车辆尺寸为长  米   宽 米 高 米。  

2、乙方须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乙方负责车容车貌、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倾倒处置符合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相关管理要求,乙方自行确定倾倒点,甲方不提供倾倒场地,乙方须将倾倒场地报甲方备案,因乙方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或行政处罚等不良后果,乙方自行负责,被有效投诉或行政处罚等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采购人可扣除清运费,不少于5000元/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向供应商追偿。

4、乙方负责清运的建筑垃圾与杂物包括但不限于木条、布、尼龙袋、石膏板、塑料、泡沫板、各类型瓶与桶、包装袋、废旧工具、家具、电器、树枝、枯草等,根据环保要求,做好分类处理。

5、乙方车辆、机械发生故障或人员不足等原因造成无法作业的,须有应急处置方案。

6、垃圾清运车辆必须装载满车,经甲方现场人员确认后,离场。

7、乙方垃圾清运事前、事中、事后过程须确保工作人员及周边人、财、物的安全,所有安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损坏甲方现场设施设备,须给予恢复或赔偿。

8、建筑垃圾与杂物收集、分类、清运、倾倒过程中,不能安排人工作业。自行使用机械作业。

特别约定

1、甲方不与乙方派来甲方现场工作的人员产生劳动关系,乙方承诺已于其派往甲方工作的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了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涉及劳动雇佣关系之所有乙方应缴费用应由乙方全权负责,无论何种原因,当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产生劳动争议(包括工伤待遇纠纷)时,乙方全权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乙方承诺提供保障日常及突击性任务阶段垃圾清运服务所需要的车辆、人工、机械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

3、乙方承诺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倾倒处置过程中所安全风险自担。

4、乙方承诺车容车貌、垃圾收集、清运、倾倒处置地符合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相关管理要求。

5、乙方承诺接受甲方的考核。

6、甲方所管物业项目如有增加,项目的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服务参照本合同条款执行,甲方所管物业项目减少,项目的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服务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接受。

7、甲方应如实提供车辆尺寸,报招标方审核,虚假提供车辆尺寸的,招标方将扣除多支付的清运费用,并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八、违约责任

1、合同期间内,未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函》条款任一条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并给予赔偿。

九、附则

如在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一、二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1:

建筑垃圾及杂物清运考核表                                               管理处:                        年 月 日

项目

考核要素

扣分标准

考核得分

扣分事由

工作态度(10分)

未开通24小时服务电话;拨打超过3次不接电话也不回电话;未按约定到达现场,也不提前告知的;作业人员不服从现场管理的;

每出现1次扣1-2分,可累加; 

 

 

现场作业

(30分)

现场无安全防范措施的;野蛮施工,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周边住户有效投诉的;清运不彻底、不到位;现场作业后垃圾清理不彻底、污水滴漏;

每出现1次扣2-5分,可累加

 

 

车辆装载(30分)

车辆未装满离场或未经项目现场责任人确认的,或委派车辆不符合招标尺寸要求的

每出现1次扣10分,可累加

 

 

工作效率(20分)

未按照招标要求调度车辆,也不采取应急措施的;接到应急服务电话,未按照约定到达现场的;到达现场无故不作业的;节假日不出车、不作业的

每出现1次扣5-10分,可累加; 

 

 

垃圾处理(10分)

车容车貌、垃圾收集、分类、清运、倾倒处置符合环保、城管、交通等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因投标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或行政处罚等不良后果

每出现1次扣10分,可累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可根据损失金额扣除垃圾清运服务费。  

 

 

注:采用项目处每月考核同物业服务中心季度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扣减一分,相应服务费扣除20元,当月项目处同物业服务中心同时扣款,可累加。    

管理处负责人:                     被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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