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发展需求,现对“公用公司电梯广告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评审方法等:
1、项目编号:CG20190617-23
2、项目名称:公用公司电梯广告招租
3、招租范围:此次招租电梯共计467部,分两个包别:第一包为经开南区共263部电梯,其中商业项目电梯66部,安置房项目197部;第二包为北区204部电梯,均为安置房项目。
4、租赁期限:合同租赁期限1年,到期后,考核合格,经双方一致同意,合同续签一年。本项目在合同期内均提供2个月的免租金市场培育期。
5、项目标底价及评审方法:
第一包控制总底价为29.6万/年,商业项目电梯广告低价为1500元/部/年,安置房项目电梯广告低价为1000元/部/年;
第二包控制总底价为20.4万/年,安置房项目电梯广告低价为1000元/部/年;
投标人可以对上述两个包分别单独报价,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上述竞租底价,低于底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各包分别以有效最高总价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6、其他:①标的物以现状移交,承租人不得改变、损坏电梯轿厢内结构,影响电梯安全。②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总金额的10%,合同到期且无承租方责任后无息返还。③交费周期:广告费每半年预付一次,采取转账方式交至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④我公司将在费用收取、广告设置、运营管理等方面对承租户进行考核。⑤承租人中标后,如需办理其他经营审批文件,承租人应自行办理,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不能营业,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⑥承租人必须确保电梯广告发布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⑦承租人发布方案须报我司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对承租人的基本要求
1、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投标;
2、营业执照须含有广告发布或类似经营范围;
3、具有1年及以上电梯广告发布经验(提供2017年6月1日后广告发布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本项目需缴纳报价保证金5000元,有意向的报价单位在开标前(2019年7月19日10:00前)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到指定帐户(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必须以报价单位名义转账),缴纳时须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公司名称,并至公用公司综合部开具保证金收条。提交报价文件时凭保证金收条入场。报价单位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账户:184201090334,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五、报价时需提供资料
凭保证金收条接收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密封提交一正一副报价文件,报价书须装订并且均需加盖公章,包括:
1、法人委托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此件,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报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此件);
3、报价单(见附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业绩合同复印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对未缴纳保证金的和未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一律不予评定。所有接受报价文件不退。
六、提交及公布报价时间地点:
提交报价文件及公布时间、地点:2019年7月19日10:00 ,公用公司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标准厂房2#4楼综合部
项目采购联系人:高 星 电话:0551-63811071
现场勘查联系人:胡秀云 电话:0551-63811011
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报价人名称)的(委托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公用公司电梯广告位招租(项目编号CG20190617-23)”报价活动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参与、谈判、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报价单位名称:
(公章)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项目采购报价表(第一包)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我们将以如下承诺对贵单位“公用公司电梯广告位招租”项目进行报价,完全承担项目实施的风险和责任,接受采购条件,履行合同义务,报价表如下:
报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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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公用公司电梯广告位招租 (第一包经开南区共263部电梯) |
报价 | 1、商业项目电梯广告租金 元/部/年,共66部电梯 |
2、安置房项目电梯广告租金 元/部/年,共197部电梯 | |
合计: 元/年 |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年 月 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项目采购报价表(第二包)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我们将以如下承诺对贵单位“公用公司电梯广告位招租”项目进行报价,完全承担项目实施的风险和责任,接受采购条件,履行合同义务,报价表如下:
报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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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公用公司电梯广告位招租 (第二包经开北区共204部电梯) |
报价 | 安置房项目电梯广告租金 元/部/年,共204部电梯 |
合计: 元/年 |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年 月 日
电梯广告设置合作合同
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物业的公共管理权限,乙方具有经营社区装饰镜框及发布广告的专业经营及运作能力。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管理区域电梯轿厢内设置梯内框架平面媒体(含梯内视频机),用于刊登商业广告等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内容
1、项目及电梯数:共计467部电梯,其中南区263部,包含商业项目电梯66部,分别为城市之光5部,恒创工业园宿舍区16部,天门湖公租房20部,出口加工区公租房17部,佛掌路厂房8部;安置房项目197部,分别为临湖吉、祥、如园197部.;北区204部,均为安置房项目,分别为河畔雅苑小区50部,南庄苑64部,启航南苑58部,启航北苑32部。(具体以中标包别为准)
2、设置形式:电梯内框架平面媒体(含梯内视频机),由乙方出资建成、维修、维护,乙方享有投入设备的所有权和合作项目运营权。
第二条 区域及安装位置及尺寸
1、电梯内框架:每部电梯需安装个,每面不超过一个镜面广告,共计个镜框。
2、框架安装尺寸:
3、电梯内视频机:每部电梯需要安装个
4、视频机安装尺寸:
5、乙方保证装饰材料及画面在视觉上具备合理的美观性,装饰材料符合健康要求。
6、为保证本合同项下乙方安装的专业设备能有效持续地展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该专业设备安装位置。
第三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 1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考核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合同续签一年。本项目在合同期内提供2个月的免租金市场培育期。
第四条 广告费用及费用支付
1、广告费用:每部电梯广告费用,商业项目计人民币元/部/年(大写
元整/年),安置房项目计人民币元/部/年(大写 元整/年)。合计共 467 部电梯,总计人民币元/年(大写 元整/年)(租金包含税金)。
2、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
广告费用按每 6个月 支付一次,先付费用,后使用。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后7日付清首期合作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广告费用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7日内开具税务机关认可的与乙方支付的金额同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作费用缴纳账户如下:
户 名: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开户行: 中国银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84201090334 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乙方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第一年租金总金额的10%,)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终止后且经甲方确认无乙方责任后三个月内,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于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如有),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如用电必须承担相应的电费,须与所在项目点物业处签订用电协议。如不能满足运营需要,中标人须向相关管理单位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场地交付
1、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电梯广告场地,由乙方进行电梯内框架平面媒体(含梯内视频机)安装工作乙方不得改变、损坏电梯轿厢内结构,不得影响电梯安全,否则因此形成的一切安全或损坏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承诺在安装期间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电梯内框架平面媒体(含梯内视频机)在安装、维护、运营等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进行考核。
(2)甲方有权对可能影响物业设施安全的行为提出改正意见,乙方应在接收到改正意见后应立即予以改正。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安装前的协调、准备工作,确保安装的顺利进行。
(4)甲方须保证合作项目中涉及到的物业公共区域的管理权及收益权,并协助解决由此产生的纠纷。
(5)如遇电梯厢大修、改建等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6)甲方电梯所在项目点物业处,应积极给以乙方配合和支持,乙方应服从所在项目点物业处统一管理。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投入设备的所有权和合作项目独家运营权。
(2)乙方在租赁电梯广告经营过程中,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标准,广告发布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负责办理与发布内容有关的法定审批手续,如因乙方原因产生相关责任或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发布广告前须报甲方审核备案,乙方不得发布烟酒、医疗以及政府禁止发布等的广告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广告内容,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将解除本合同。
(4)乙方在电梯内框架平面媒体(含梯内视频机)建设、经营、维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责任等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乙方与广告发布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均不能以甲方名义签订。
(6)乙方在文明创建等期间的公益广告不低于30%,平时要有公益广告内容。如遇开发区政府、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公益宣传等活动征用电梯广告,乙方应给予支持,征用时间按天算,发布时间相应延续。
(7)乙方负有按时按约向甲方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义务。
第八条 维修与维护
1、甲方如发现装饰镜框(含内视频)出现问题,如遗失、掉落、毁损,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重新安装。
2、为保证装饰镜框装饰效果,乙方应定期派员工进入电梯厢更换画面,以及对装饰镜框进行维护与保养,甲方应对乙方人员出入小区提供便利。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形成续约合意后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如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终止,甲方要提前一周通知乙方拆除广告设备,本合同金额按合同内期限按天据实结算。
3、本协议解除或到期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厢,并应将装饰镜框(含内视频机)及镜框中的内容进行清除;本协议解除或到期后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清除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上述物品的所有权,可由甲方代为清除,相关物品的损毁责任以及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时支付广告费、电费的,每逾期 1日向甲方支付拖欠金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付清当期广告费、电费(非乙方责任除外),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场地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退还剩余使用期对应的广告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费用的违约金。合同期内,乙方需提前撤场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3个月费用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果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该争议。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二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正文、附件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场地租赁期满之日终止。
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 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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