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业务需求,现对“公用公司第三方实地测评服务工作项目采购(二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需求及评审方法等:
(一)、项目采购编号:CG20180115-09
(二)、项目名称:公用公司第三方实地测评服务工作项目采购(二次)
(三)、项目需求:参照合肥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实地考察”项目导则》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公司所管辖的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农贸市场、景区广场、商业项目进行实地测评考核,(具体测评项目(样本点)及频次详见《公用公司实地测评样本点明细表》(附件1))。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测评范围主要为:安置房小区(11个),农贸市场(8个)、商业项目(11个),景区广场(3个)(翡翠湖、南艳湖、徽园)及三个社区的道路54段,共计样本点87个。
2、测评频次:安置房小区、农贸市场每月测评一次,商业项目、景区广场每季度测评一次,其中测评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实地测评覆盖范围不小于建筑面积的50%,测评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实地测评范围须全覆盖。针对道路,每个社区每月随机抽查主干道2条,次干道3条,每条道路每次步测不少于1公里。
3、测评观察时间:每个小区及景区项目实地观测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农贸市场实地观测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个商业项目及每条道路实地观测时间不少于25分钟。
4、测评指标:每季度的前2个月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及公司要求指标,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测评指标,以公司设定的测评指标为准。
5、独立开展工作,每月实地测评、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提出可行的解决建议。另提供被测评样本的原始照片、测评对象的原始打分记录表(电子版)、测评对象排名打分表。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四)、服务周期:暂定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如不能满足,可终止合同),后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确定是否续签,续签时间最长为一年。
(五)、服务单位物资及人员要求:
1、中标单位应配备与测评时相适应的机动车辆、相机、运行良好的笔记本、计算机等,用于测评工作。
2、人员要求
(1)人数:专职测评人员4人。
(2)人员条件:
①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作风正派,无犯罪记录和明显不良嗜好。
②年龄在 25—40岁之间;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③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具备文员的基本条件,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⑤、中标单位测评时须落实至少1名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为中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应从事文明创建或城市管理测评考核相关经验2年以上,能够熟练掌握开展测评方法及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提供现场负责人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测评相关经验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履行期间,测评人员4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允许,不得更换,4名测评人员均须由中标单位购买社保。
3、其他要求:开展测评时,测评人员须按时参加,按质完成;测评人员接受公用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做好本职工作及公用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服务单位工作要求
1、测评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测评员受公用公司的委托进行测评,严禁从事与测评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廉洁与保密承诺,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测评员测评时,要佩戴或出示由公用公司统一制作的第三方测评工作标识或工作证。
(3)测评工作资料、现场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测评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外泄。
2、测评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用公司将按照考评细则处罚,采取要求中标单位直接清退测评员或者终止合同:
(1)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测评的;
(2)检查中从事有损公司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的。
3、未能完成公用公司交办的其他事务。
(七)、监督考评
1、按照《公用公司第三方测评工作考评细则》(附件2),对第三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考评工作由公用公司人力资源部对照考评细则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中标单位有不符合要求行为的,在季度考评中予以兑现;考评处罚的费用在当季的支付款中予以扣除。
(八)、评审方法:控制价为 15万/年,超过此控制价的报价无效,有效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资格:报价单位营业执照中含城市文明指数测评或第三方测评或有市场调查等相关内容。
2、报价单位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创卫生城市指数测评、三线三边综合整治测评、环境整治测评等第三方相关业务测评服务的成功案例。
3、资格审查方式:提交报价文件时现场审查。
4、报价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本项目需缴纳报价保证金3000元,有意向的报价单位在开标前(2018年1月18日10:00前)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到指定帐户(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必须以报价单位名义转账),缴纳时须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公司名称、报价授权代表名字,并至公用公司综合部开具保证金收条。提交报价文件时凭保证金收条入场。报价单位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账户:184201090334,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三、提交及公布报价时间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及公布时间、地点:2018年1月18日10:00,公用公司2号会议室。
四、报价文件中需提交资料:
凭保证金收条接收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密封提交报价文件,报价书须装订并且均需加盖公章,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此件,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创卫生城市指数测评、三线三边综合整治测评、环境整治测评等第三方相关业务测评服务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报价单(参照附件4格式);
6、采购信息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未缴纳保证金的和未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一律不予评定。所有接受报价文件不退。
五、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标准厂房2#4楼综合部
项目采购联系人:高 星 电话:0551-63811071
现场勘查联系人:谭学平 电话:0551-63800380
附件1:
公用公司实地测评样本点明细表(小区、农贸等) | |||||||
序号 | 类型 | 安置小区 | 建筑面积(平方) | 所属社区 | 测评频次 | 备注 | |
次/月 | 次/季 | ||||||
1 | 小区 | 芙蓉物业处 | 191319.34 | 芙蓉社区 | √ | 1、测评项目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实地测评覆盖范围不小于建筑面积的50%,测评项目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实地测评范围须全覆盖。2、每季度的前两月测评指标参照文明城市及公司要求测评标准,季度末月测评指标参照公用公司提供测评标准。3、实地观测时间每个小区、景区不少于60分钟,农贸市场不少于30分钟,商业项目不少于25分钟。 | |
2 | 九龙园 | 35530.38 | 芙蓉社区 | √ | |||
3 | 紫云花园 | 263311.99 | 锦绣社区 | √ | |||
4 | 方兴园 | 176700 | 锦绣社区 | √ | |||
5 | 蓬莱花园 | 67829 | 锦绣社区 | √ | |||
6 | 福禄园 | 180048.07 | 海恒社区 | √ | |||
7 | 康利园 | 185577.78 | 海恒社区 | √ | |||
8 | 红莲园 | 156973.83 | 莲花社区 | √ | |||
9 | 汇林园 | 242307.82 | 莲花社区 | √ | |||
10 | 临湖吉祥如园 | 684504.44 | 临湖社区 | √ | |||
11 | 朝霞园(含石门路小区) | 96931.244 | 莲花社区 | √ | |||
12 | 农贸市场 | 芙蓉农贸 | / | 芙蓉社区 | √ | ||
13 | 锦绣农贸 | / | 锦绣社区 | √ | |||
14 | 方兴农贸 | / | 锦绣社区 | √ | |||
15 | 临湖农贸 | / | 临湖社区 | √ | |||
16 | 海恒农贸 | / | 海恒社区 | √ | |||
17 | 康利农贸 | / | 海恒社区 | √ | |||
18 | 莲花农贸 | / | 莲花社区 | √ | |||
19 | 汇林园农贸 | / | 莲花社区 | √ | |||
20 | 商业项目 | 天门湖公租房 | 70000 | 锦绣社区 | √ | ||
21 | 出口加工区公租房 | 289800 | 新港工业园 | √ | |||
22 | 天都公寓 | 18066 | 新港工业园 | √ | |||
23 | 佛掌路厂房 | 34892.94 | 莲花社区 | √ | |||
24 | 日立建机工业园 | 418000 | 海恒社区 | √ | |||
25 | 海恒工业园 | 41000 | 海恒社区 | √ | |||
26 | 芙蓉路厂房 | 106969 | 海恒社区 | √ | |||
27 | 海恒大厦 | 23373.2 | 莲花社区 | √ | |||
28 | 明珠广场 | 66666 | 莲花社区 | √ | |||
29 | 合肥学院 | 67058 | 海恒社区 | √ | |||
30 | 烟墩商业街 | 30281 | 临湖社区 | √ | |||
31 | 景区广场 | 南艳湖 | 1922742 | 海恒社区 | √ | ||
32 | 翡翠湖、翡翠公园 | / | 芙蓉社区 | √ | |||
33 | 徽园 | 199800(占地) | 莲花社区 | √ | |||
上述样本点为暂定,后期因业务调整,项目可增减。 |
公用公司实地测评样本点明细表(道路) | |||||
序号 | 社区 | 道路(市政、绿化、市容) | 类型(主干道、次干道) | 测评数量及频次 | 备注 |
1 | 芙蓉社区 | 环翠路 | 主 | 每个社区每月随机抽查主干道2条,次干道3条,每条道路每次步测不少于1公里,观测时间不少于25分钟。 | |
2 | 容成路 | 次 | |||
3 | 九龙路(繁华大道-容成路) | 次 | |||
4 | 云外路 | 次 | |||
5 | 石鼓路 | 次 | |||
6 | 石门路(云外路-翡翠路) | 次 | |||
7 | 翠微路(翡翠路-芙蓉路) | 次 | |||
8 | 金炉路 | 次 | |||
9 | 石笋路 | 次 | |||
10 | 繁华大道(翡翠路-区界) | 主 | |||
11 | 翡翠路(锦绣大道—区界) | 主 | |||
12 | 紫云路(金寨路—翡翠路) | 主 | |||
13 | 丹霞路(环翠路—翡翠路) | 次 | |||
14 | 双笋路(明珠路—石笋路) | 次 | |||
15 | 明珠路(金炉路—棋石路) | 次 | |||
16 | 松林路(环翠路—壶天路) | 次 | |||
17 | 芙蓉路(翡翠路—繁华大道) | 主 | |||
18 | 书箱路(翡翠路—棋石路) | 次 | |||
19 | 入胜路(松林路—棋石路) | 次 | |||
20 | 仙人路(金炉路—棋石路) | 次 | |||
21 | 笔锋路 | 次 | |||
22 | 锦绣社区 | 锦绣大道(蓬莱路-天都路) | 主 | ||
23 | 紫蓬路(始信路-青龙潭路) | 次 | (蓬莱路-莲花路)段为主干道 | ||
24 | 紫云路(始信路-青龙潭路) | 主 | |||
25 | 汤口路(始信路-青龙潭路) | 次 | |||
26 | 卧云路(始信路-蓬莱路) | 次 | |||
27 | 方兴大道(始信路-青龙潭路) | 主 | |||
28 | 青龙潭路(锦绣大道-方兴大道) | 次 | (紫云路-方兴大道)路段为主干道 | ||
29 | 合掌路(锦绣大道-方兴大道) | 次 | |||
30 | 蓬莱路(锦绣大道-方兴大道) | 次 | (紫云路-方兴大道)路段为主干道 | ||
31 | 莲花路(锦绣大道-方兴大道) | 主 | |||
32 | 天门路(锦绣大道-紫云路) | 次 | |||
33 | 天都路(锦绣大道-方兴大道) | 主 | |||
34 | 临湖社区 | 始信路(锦绣大道-方兴大道) | 主 | ||
35 | 云门路(紫蓬-紫云) | 次 | |||
36 | 清潭路(锦绣大道-紫云) | 次 | |||
37 | 玉屏南路(紫云路-方兴大道) | 次 | |||
38 | 佛掌路(方兴大道-珠江路) | 次 | |||
39 | 锦绣大道(始信路-清潭路) | 主 | |||
40 | 锦绣大道(清潭路-宿松路) | 主 | |||
41 | 紫蓬路(始信路-宿松路) | 次 | |||
42 | 紫云路(始信路-宿松路)) | 主 | |||
43 | 卧云路(始信路-宿松路) | 次 | |||
44 | 紫石路(青鸾路-宿松路) | 次 | |||
45 | 云海路(莲花路-始信路) | 次 | |||
46 | 宿松路(始信路-熔安动力) | 主 | |||
47 | 天都路(方兴大道-云海路) | 主 | |||
48 | 莲花路(方兴大道-珠江路) | 主 | |||
49 | 云谷路(莲花路-宿松路) | 主 | |||
50 | 玉屏南路(云谷路-云海路) | 次 | |||
51 | 玉屏南路(方兴大道-云谷路) | 次 | |||
52 | 珠江路(莲花-宿松路) | 次 | |||
53 | 方兴大道(龙幡路-始信路) | 主 | |||
54 | 方兴大道(龙幡路-宿松路) | 主 | |||
上述样本点为暂定,后期因业务调整,项目可增减。 |
附件2: 《公用公司第三方测评工作考评细则》
指标 | 分数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拟派本项目人员的技术力量 | 10分 | 根据报价单位针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的具体情况(人员学历、工作经验、相关业绩)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优秀8-10分,良好5-7分,一般1-4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后期派驻人员若有调整,须经过我公司同意且调整人员具体情况参照此项) | ||
10分 | 根据报价单位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另外3人具体情况(人员学历、工作经验、相关业绩)进行综合评议,酌情打分,优秀8-10分,良好5-7分,一般1-4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后期派驻人员若有调整,须经过我公司同意且调整人员具体情况参照此项) | |||
经营业绩 | 20分 | 2015年1月1日以来,有完成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创城市卫生指数测评的,三线三边综合治理测评、环境整治测评、数字城管服务外包业绩的,每类型得3分(同类不累计),每类型中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20分。(每个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 ||
测评服务方案 | 15分 | 方案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各类型项目测评指标及评分表(样表)、工作安排、工作制度、物资及人员配备、服务承诺、测评结果报告模版、费用测算。根据方案完整、细致、可操作性等因素排名得分,第一名得15分、第二名得12分,第三名得9分,没有不得分。(后续排名,每3分递减,扣完为止) | ||
重点工作要求响应情况 | 5 | 对照工作要求和考评细则,承诺人员配备落实到位,承诺测评服务按频次规范落实,承诺完成交办任务等其它相关承诺,有一项承诺得1分,最高5分。(提供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 ||
总报价及项目单价 | 40分 | 总价最低报价者得满分40分,其余投标报价得分=(最低报价/其他投标报价)×40分。 | ||
总体得分: |
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报价人名称)的 (委托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公用公司第三方实地测评服务工作项目采购(二次)”项目报价活动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报价、谈判、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报价单位名称:
(公章)
日 期:
附件4: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项目采购报价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我们将以如下承诺对贵单位“公用公司第三方实地测评服务工作项目采购(二次)”项目进行报价,完全承担项目实施的风险和责任,接受采购条件,履行合同义务,报价表如下:
报价单 | |
项目名称 | 公用公司第三方实地测评服务工作项目采购(二次) |
报价单位全称 | |
最终报价(人民币) | 总价 |
小写: 元/年 | |
大写: 元/年 | |
单价 | |
安置小区 元/年/个 | |
农贸市场 元/年/个 | |
商业项目 元/年/个 |
备注: |
1、总价包括本次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本项目的材料、人工、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材料调差、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后期因公司业务调整等因素,增减项目,费用参照单项报价据实结算,报价人谨慎报价。 |
2、报价单精确到元。 |
报价单位(盖章): |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5: 公用公司第三方测评工作考评细则
项目 | 标准内容和要求 | 考评标准 | 实际扣款 |
基础能力 | 1、配备专用机动车辆。 | 车辆不到位,发现一次扣200元。 | |
2、建立测评服务工作制度,有相应的操作流程并执行到位。 | 无工作制度和流程扣300元;未按制度流程执行一次扣300元。 | ||
3、测评人员人数不少于4人,人员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未经公用公司同意,擅自更换或减少测评人员的,发现第一次扣款500元,第二次可终止合同,测评人员条件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发现一次扣款200元,并更换测评人员。 | ||
工作规范 | 1、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并按照月度工作计划、临时性重点测评要求开展工作,并对其承担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 未按月计划、临时检查要求及时开展的发现一次扣500元,未按时完成的发现一次扣800元;弄虚作假的一次扣800元,发现缺项等影响检查结果的一次扣500元。 | |
2、测评情况应按要求在3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公用公司。 | 报告不及时的,迟半个工作日扣100元,迟一个工作日扣200元;汇总上报不全、不清的,发现一次扣200元。 | ||
3、应及时将测评资料、现场记录、影像资料及有关证据归档,不得外泄,并按照公用公司要求及时报送测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 归档不全一次扣200元;上报资料不符要求一次扣200元;外泄资料情节轻微的一次扣300元,较重扣500元。 | ||
4、不得假借公用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借机推销产品或服务,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 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2000元。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另行处理。 | ||
5、完成交办事项 | 未完成一次扣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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