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业务需求,现对“临湖及海恒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前端运输(二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评审方法等
1、项目采购编号:CG20180720-42
2、项目名称:临湖及海恒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前端运输(二次)
3、项目需求:临湖及海恒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前端运输清运,约130吨/天;收集运输范围包括临湖社区全部区域、海恒社区丹霞路以南、观海路以南区域。运输地点按招标人要求运至蓬莱转运站或指定地点进行处理。作业时间根据城管部门要求,收集点在小区、单位以内的,清运时间为6:00-22:00,收集点在小区、单位以外的,清运时间为22:00-6:00。生活垃圾运输量没有最高和最低限制(以实际运输量为准),以下为现有相关参考依据,投标人应依据下列数据对项目规模做出自我判断。
区域 | 垃圾量 | 住宅小区 | 企业单位 | 商业农贸 | 学校 | 建议运输车辆配置(按每车3次 /天) |
(吨/日) | ||||||
临湖及海恒部分区域 | 130 | 25 | 71 | 4 | 13 | 3吨车不低于3辆 |
8吨车不低于6辆 |
遇到因城市建设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道路封闭必须绕行的,不予增加费用。遇到最低工资标准、燃油等运输成本提高的,不予增加费用。服务期限暂定1 年。承包方式:单价承包、终端计量、按量结算。
4、车辆配备、人员要求、作业标准、考核标准等其他要求见后附件。
5、报价要求及评审方法:运输单价35元/吨,以有效最低价确定本次采购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包括:①中标人须承担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以及车辆的大中小维修、日常保养和油料(含附属油)费用以及年度保险费、检测费、审验费、车船使用税费等产生的一切费用。②中标人须承担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所产生的责任、经济损失及一切费用(含安全事故中的伤、残、亡所产生的费用)。③中标人须承担因交通事故或违章被扣车、扣证、扣分等原因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④中标人须承担运输车辆清洁及发生污水滴漏进行截污技术改造等费用,截污技术改造费用投标人预算每年每车不低于1万元(车辆污水滴漏截污技改不到位,导致出现污水滴漏的,招标人将视情扣减服务费用)。⑤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规范的用工合同,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以及意外伤害险(购买保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做到应买必买,能卖尽买)。要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服装费、劳保费等(防暑降温费、加班费、服装费和劳保费必须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纳入员工工资范围内,必须另行发放)。中标人与工人签定的用工合同及保险手续应送招标人备案。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⑥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备规定数量的垃圾运输车辆及驾驶员,驾驶员按每车1人的标准配备。中标人应合理配备应急驾驶员,确保垃圾日产日清。⑦中标人须承担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等责任及各种纠纷产生的费用。⑧中标人须承担为本项目配备工作车辆的购置费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⑨中标人须承担垃圾运输相关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及保证金缴纳
1、报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或类似业务范围。
②仅限公司原有8家合作清运单位参加投标,明细表如下:
1 | 合肥市韦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2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睿杰保洁服务部 |
3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康泰保洁服务部 |
4 | 合肥市嘉臣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5 | 合肥莲花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6 | 安徽宏政保洁有限公司 |
7 |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顺保洁服务部 |
8 | 合肥庐州环城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③投标人中标后,须在经开区注册成立分公司,若中标单位为经开区企业则无需办理。
④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招标方要求在1个月内将清运车辆、驾驶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配备到位,并做好接管前清运点对接、线路熟悉及原有清运单位的协调等准备工作,确保接管工作平稳有序,具体接管时间按照招标人要求确定,合同起始时间自正式接管之日起开始计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审查方式:提交报价时现场审核。
3、报价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有意向的报价人在开标前(2018年7月23日15:00前)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到指定帐户(不接受个人名义转账,必须以报价单位名义转账),缴纳时须注明报价项目名称及报价公司名称,并至公用公司综合部开具保证金收条。提交报价文件时凭保证金收条入场。报价单位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账户:184201090334,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三、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2018年7月23日15:00,公用公司开标室。
四、报价文件中需提交资料
凭保证金收条接收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密封提交报价文件,报价书须装订并且均需加盖公章,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此件,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此件);
4、报价单。
对未缴纳保证金的和未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一律不予评定。所有接受报价文件不退。
五、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标准厂房2#4楼综合部
项目采购联系人:高星 电话:0551-63811071
现场勘查联系人:李浩 电话:0551-63812655
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报价人名称)的 (委托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临湖及海恒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前端运输(二次)”项目报价活动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报价、谈判、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报价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项目采购报价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我们将以如下承诺对贵单位“临湖及海恒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前端运输(二次)”项目进行报价,完全承担项目实施的风险和责任,充分了解并接受采购条件,报价表如下:
项目名称 | 临湖及海恒部分区域生活垃圾前端运输(二次) |
报价 | |
元/吨(大写) | |
元/吨(小写) |
报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垃圾收运车辆要求
垃圾收运车(载质量3吨)有效容积≧6m3;垃圾收运车(载质量8吨)有效容积≧12m3。
每台车必须安装GPS,并承担GPS安装及使用的费用,并纳入招标人和辖区城管局统一管理。
每台车必须配备对讲机系统,并承担对讲系统购置及使用费用。
收运车辆必须进行污水截流技改,确保运输过程中不抛洒滴漏。
收运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8吨车不低于100万,3吨车不低于50万。
人员配备要求
中标人必须委派1名专职负责人,负责与招标人日常工作的对接,车辆调度,督查车辆,安全生产,应急清运等工作。
中标人须在经开区建立固定办公场所,设立项目经理、安全员、督察员、文员等,必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管理。
作业要求
中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垃圾收集点,合理规划收集路线经招标人同意后实施,同时,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收集的生活垃圾送至招标人指定的垃圾站,禁止生活垃圾在垃圾车内过夜,不得影响居民出行和日常生活。
中标人负责对标段内的收集点、垃圾桶损坏、桶体外观整洁及周边堆放杂物等收集点违规行为(具体标准:垃圾收集点的增加、减少及位置变化;垃圾桶增加或减少、是否整洁干净、满溢或损坏等情况;垃圾桶是否存在混装垃圾,周边环境卫生等情况;垃圾产生单位道路是否满足通行等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告知招标人。
垃圾收集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检查车况,保持性能良好,车牌号码完整,车身喷印的单位名称清晰。
垃圾收集车辆应配备扫帚、簸箕等工具,在上料过程中造成的滴、泼、溢等污染物要及时清扫干净,垃圾桶放回原位并摆放整齐,严禁作业人员恶意损坏垃圾桶。
垃圾收集车辆应采取密闭方式运输,按招标人要求至指定地点排放污水,行进中应保持压缩箱后盖关闭密封,严禁抛、撒、漏、挂现象,严禁超高、超载行驶。
每次进站倾倒垃圾后,必须进行车辆冲洗,每天收集工作完成后须对车辆洗刷干净(包括车厢内),并喷洒除臭剂。
在收集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事业单位和生活小区的规章制度,做到安全行驶。
垃圾收集车辆禁止收集非生活垃圾或者夹带非生活垃圾,不得跨区收集,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收集单位收取费用。
招标人负责的其他范围内的应急清运任务,中标人须服从招标人对车辆的统一调度,配合并完成应急清运任务,应急清运费用按300元/次结算。
中标人须按招标人需求对新港区域安排固定车辆进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收运费用按照中标价结算,具体起始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采购需求,编制的成本费用测算应包括运输车辆购买费用以及垃圾运输运行费用等。
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以后不再调整。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向招标人详细咨询或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
中标人须于中标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正式签署《生活垃圾运输服务承包合同》。逾期视为中标人自行放弃中标资格,中标资格顺延给评标排名第二的投标商。
中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若发现弄虚作假或存在串标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第九章 付款方式
收运费用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结束后支付;甲方将收运费以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若不能提供,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结算标准:中标单价×系数(系数=后端运输总过磅数/转运站总过磅数)×车辆当月转运站过磅数。
转运站称重系统如出现故障,则按当月日均运输量进行计量。
招标人依据《公用公司垃圾收运考核评分标准》和社会监督等对中标人进行作业考核,以其考核结果做为对乙方履行合同的评价、奖罚依据。
月度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大于等于90分的,按600元/分扣除当月费用。
月度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
年度考核中每月考核得分均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按当年服务经费的2‰进行奖励。每月考核得分均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按当年服务经费的1‰进行奖励。
解除合同条件
履行合同始12个月内考核低于85分达到2次的。
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或者重大保障、创建迎检出现问题的。
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生活垃圾运输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被辖区城管局一年内通报两次的,合同予以解除。
不服从管理,被辖区城管局书面请求甲方解除合同的。
出现上述4种情况,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
考核评分与奖惩
招标人依据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和社会监督等对中标人进行作业考核,以其考核结果作为对作业企业履行合同的评价、奖罚依据。
月度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分数大于等于90分的,每扣1分按600元进行扣款。
月考核得分<90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
年度考核中每月考核得分均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按当年服务经费的2‰进行奖励。每月考核得分均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按当年服务经费的1‰进行奖励。
检查考核工作每月定期考核1次,不定期考核2次。
《公用公司垃圾收运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 满分 | |
一、现场状态考核 | |||
清运车辆管理 | 1、车辆未安装GPS、GPS离线天数超过15天的,扣12分/车;GPS异常天数在10-15(含)天的,扣6分/车;GPS异常天数在5-10(含)天的,扣3分/车;GPS异常天数在1-5(含)天的,扣1分/车。 | 70分 | |
2、收集非生活垃圾的,扣12分/车。 | |||
3、违规收集区外垃圾的,扣6分/车。 | |||
4、恶意损坏垃圾桶、服务态度恶劣的,扣6分/车。 | |||
5、未在规定地点清洗车辆的,违规排放污水的,行进中污水、垃圾泼撒的,扣3分/车。 | |||
6、擅自暂停收集纳入清运的生活垃圾的,扣3分/车。 | |||
7、擅自改变收集点的、清运不及时的,扣1分/车。 | |||
8、车身脏污,车号牌、喷码不清晰的,扣1分/车。 | |||
9、上料完毕后未及时清扫撒落垃圾的,垃圾桶未归放原位并摆放整齐的,扣1分/车。 | |||
10、行进中未保持压缩箱后盖关闭密封的,沿途滴漏、拖挂垃圾的,扣1分/车。 | |||
11、未按规定清洗车辆(倒料完毕后进行冲洗、作业完毕后进行洗刷)的,扣1分/车。 | |||
12、车辆停放场地影响居民生活的,扣1分/车。 | |||
13、违反交通法规及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的规章制度的,扣1分/车。 | |||
14、未统一着装上岗作业的,扣1分/人。 | |||
二、社会监督考核 | |||
投诉处理 | 1、经查属实的,按现场状态考核项目对应分值扣分。 | 20分 | |
2、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按2倍对应分值扣分。 | |||
3、被媒体(舆情)曝光,对我区造成负面影响的,本项不得分,同时按10000元扣款。 | |||
三、运作管理考核 | |||
架构、人员、制度落实 | 1、未建立相应管理机构、配足人员、车辆的,扣5分/项。 | 10分 | |
2、未制定管理方案、培训方案、安全生产方案、考核方案、作业方案、应急方案的,扣5分/项。 | |||
3、存在乱收费等违规情况的,扣5分/处。 | |||
4、重大、应急事件处置不及时的,扣5分/次。 | |||
5、机构、人员、车辆调整未报备的,扣3分/次。 | |||
6、未建立设备车辆档案、检修保养记录的,扣2分/项。 | |||
7、未建立人员培训记录的,扣1分/次。 | |||
8、未建立检查考核台帐、报表的,扣1分/次。 | |||
9、资料、报表等报送不及时的,扣1分/次。 | |||
安全生产管理 | 1、未按月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的,扣1分/次; | ||
2、未按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扣2分/次; | |||
3、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汇报的,扣3分/次。 |
说明:
一、 月度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分数大于等于90分的,每扣1分按600元进行扣款。
二、 月考核得分<90分,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
三、 年度考核中每月考核得分均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按当年服务经费的2‰进行奖励。每月考核得分均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按当年服务经费的1‰进行奖励。
四、 检查考核工作每月定期考核1次,不定期考核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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