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Tendering
采购信息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招标采购 采购信息

锦绣等菜市场意外伤害险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2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2256
字体:      【打印】

因公司业务需求,现对“锦绣等菜市场意外伤害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评审方法等

1、项目采购编号:CG20190626-25

2、项目名称:锦绣等菜市场意外伤害险

3、项目需求:锦绣菜市场、汇林园菜市场、方兴菜市场、康利菜市场、临湖菜市场、莲花菜市场6处菜市场经营面积共18513㎡,需采购一家保险单位,对日常经营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因意外而产生风险进行投保,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要求如下:

序号

保险险种责任

保险金额

备注

1

意外伤害身故

15万元/

 

定额一次性给付

2

意外伤害残疾

15万元/

3

意外伤害烧烫伤

15万元/

4

意外医疗

2万元/

100元免陪,100%赔付

5

意外住院津贴

60//

无免赔,最高180

4、合同期限:1年,到期后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续签1年,如遇市场搬迁等政府行为甲方可解除合同。

5、评审方法:本项目预算总价为4.98万元/年,超出预算价为无效报价,有效最低报价单位为本次采购中标单位。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资格:营业执照须具有保险或类似范围。

2、资格审查方式:提交报价时现场审核。

三、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20197811:00,公用公司开标室。

四、报价文件中需提交资料

报价单位密封提交报价文件,报价书须装订并且均需加盖公章,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此件,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投标的无须此件)

4、报价单,

对未按要求提供报价文件的一律不予评定。所有接受报价文件不退。

五、联系方式: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佛掌路标准厂房2#4楼综合部

项目采购联系人:高星       电话:0551-63811071

现场勘查联系人:章长键          电话:0551-63812847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报价人名称)的           (委托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锦绣等菜市场意外伤害险项目报价活动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报价、谈判、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报价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务: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务: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项目采购报价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我们将以如下承诺对贵单位锦绣等菜市场意外伤害险项目进行报价,完全承担项目实施的风险和责任,接受采购条件,履行合同义务,报价表如下:

序号

市场

面积(

保费报价(元)

1

汇林园菜市场

2100

 

2

方兴菜市场

1416

 

3

康利菜市场

5624

 

4

临湖菜市场

1700

 

5

莲花菜市场

4300

 

6

锦绣菜市场

3373

 

合计

 

 

报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

        

 

附件:

菜市场保险保障计划采购需求

1、保险需求

 

 

本次保险保障需求主要针对汇林园菜市场、方兴菜市场、康利菜市场、临湖菜市场、莲花菜市场、锦绣菜市场经营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因意外发生的风险。

具体需求如下:

 

 

菜市场保险保障计划

序号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备注

1

意外伤害身故

15万元/

 

定额一次性给付

2

意外伤害残疾

15万元/

3

意外伤害烧烫伤

15万元/

4

意外医疗

2万元/

100元免陪,100%赔付

5

意外住院津贴

60//

无免赔,最高180

2、菜市场面积及投保报价

本次保险保障菜市场经营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因意外发生的风险,涉及的菜市场面积如下,请参考报价。

 

序号

市场

面积(

1

汇林园菜市场

2100

2

方兴菜市场

1416

3

康利菜市场

5624

4

临湖菜市场

1700

5

莲花菜市场

4300

6

锦绣菜市场

3373

合计

18513

3、投保说明

正常情况下保险有效期为1年,若后续合作顺利,经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连续投保1年。

4、保险责任

本保险期间1年,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计划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本公司根据保险计划、条款给付保险金。

   (一)意外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意外残疾及烧烫伤保障: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的残疾程度,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与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相乘的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本公司将按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支出的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四)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3)×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对于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津贴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最高以90日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日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每次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自入院日起至出院日止的期间;但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及其引发的并发症或同一意外伤害及其引发的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若其前次住院出院之日与下次住院治疗入院之日间隔期间未超过90日,视为同一次住院。

 

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乙方:

 


  1.  为了保障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所属菜市场(详见下表)经营范围内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序号

名称

面积(㎡)

1

汇林园菜市场

2100

2

方兴菜市场

1416

3

康利菜市场

5624

4

临湖菜市场

1700

5

莲花菜市场

4300

6

锦绣菜市场

3373

 

第二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作为投保人,为其菜市场经营范围内活动的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乙方作为甲方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供应商,按照本协议所载内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保险期间内,对经营范围内所有人员发生的意外均承担保险责任,离开经营范围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四条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确认被保险人同意投保本保险并知悉相关保障责任。乙方按照承保方案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甲方应认真填写投保项目中所有应甲方填写的内容,甲方对其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甲方在办理投保手续和向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


  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将相关信息交至乙方投保,确保投保及时生效。


  2. 乙方设立24小时报案电话,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甲方的出险报案,并应立即通知项目小组。甲方也可直接向项目小组报案。甲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保险公司规定时间内报案,乙方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交的索赔资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及时一次性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人或公用公司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若接到索赔资料后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乙方已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4. 投保方案及保费

  5. (一)投保方案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元)

备注

意外身故

150000

身故100%赔付

意外残疾

150000

残疾按比例赔付

意外烧烫伤

150000

烧烫伤按比例赔付

意外医疗

20000

100元免赔,100%报销

意外住院津贴

60/

无免赔,最高180

(二)保费

序号

名称

保费

1

汇林园菜市场

7100

2

方兴菜市场

6416

3

康利菜市场

10624

4

临湖菜市场

6700

5

莲花菜市场

9300

6

锦绣菜市场

8373

合计

48513

 

第十条   甲方应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向乙方提供的投保资料内容有变化,甲方应在保险生效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合同金额为                           ),甲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甲乙双方盖章的次日零时起生效。未到期之前,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上一篇:锦绣等菜市场意外伤害险(二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下一篇:香怡物业水箱清洗消毒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2017-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版权所有技术支持:明大网络皖ICP备17003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