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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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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递补通知

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如应聘笔试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的,则按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因有部分考生未85日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现对部分岗位出现缺额进行递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报考岗位

准考证号

1

绿化管理

202007040120

2

202007040116

3

202007040122

4

物业管理

202007040418

5

202007040314

6

202007040308

7

202007040508

8

202007040510

 

二、资格复审相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递补环节的考生请于2020年8月6日9:00至11:30 ,携带通知下方的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公告中第四条第4项第(2)条款考生应提供的相关证明原件(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历届生岗位的,持有与工作经历对应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单或曾经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明,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打印的网上资格审查表、2张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等材料前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天门路交叉口人力资源产业园2号楼6楼605室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缺席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2、应聘者资格复审时应确认本人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报考资格:① 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②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③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造成责任由考生自负。

4、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

三、疫情防控要求

1、疫情期间,请参加资格复审环节的所有考生全程佩戴口罩。请考生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且出示当天健康码以供查验,绿色方可进入,请考生提前注册申领健康码。

2、因疫情防控需要,请考生在资格复审当天将微信“国务院客户端”查询的个人防疫行程卡及本人居住地疫情风险等级情况出示给工作人员查看。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应提供近7天内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并将检测证明在考试前一天提交给考务工作人员。

3、隐瞒健康状况以及不配合防疫工作的考生,直接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对其带来疫情传播风险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0551-62980778/62980776 。

附件报名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

2020年8月5日

 

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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